近21年实施,经过近10年的修订过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征求第三次公开意见。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和“水桶”的安全。因此,环境部指出,新标准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从10个增加到21个。新标准规定了21个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含量限制。
同时,废除现行标准中的土壤环境背景价值标准“一刀切”规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所以是强制性的。
据环境部透露,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现行标准”)是1995年公布的,至今已实施近21年,在此期间没有修改过标准。环境部认为,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令人担忧,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现行标准只适用于农田、菜园、茶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不适用于目前急需限制的居住地、工业地等建设地土壤。另一方面,现行标准只规定了8个重金属指标和肉肉、DDT两个农药指标,不包括工业企业现场土壤环境管理需要评价的污染物项目。
另外,现行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以“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研究数据为依据,对全国适用“一刀切”规定,无法反映地区差异。第二标准部分指标值存在偏严(镉)、偏宽(铅)问题。
根据现行标准,评估土壤超过标准值、农产品不超过标准或土壤不超过标准、农产品超过标准的现象。环境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表的关于新标准的意见书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含量限制、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另外,标准名称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特点,环境部分别制定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两个标准有助于土壤环境管理,用于识别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当于土壤环境的“体检”标准。
据环境部透露,新标准废除现行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不再根据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背景值、自然保护区等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而是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管理。新标准增加了其他项目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氟化物(水溶性氟)、石油烃总量和邻苯二甲酸盐等基准含量限制。根据新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本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据环境部透露,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应用大气、水环境评价的“达标”或“未达标”概念来判断土壤污染,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也不能简单地设定为“目标率”。同时,我国的土壤类型差异很大,土壤环境背景和土壤性质的空间差异很大,土壤环境背景价值标准不能单纯采用“一刀切”的方法。
作为新标准的辅助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同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责任编辑:LV寿田SN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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